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管理办法解析

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管理办法解析

一、办法制定背景与目的

特种作业由于其本身的特殊性,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为了规范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发证和监督管理工作,防止人员伤亡事故,促进安全生产,相关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了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管理办法。其主要目的在于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能和安全意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确保特种作业能够安全、高效地进行。

二、适用范围界定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涉及特种作业的单位和人员。不过,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另有规定的,则适用其规定。特种作业涵盖范围广泛,包括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企业内机动车辆作业、制冷与空调作业、高处作业、爆破作业、矿山作业、危险化学品作业、烟花爆竹作业、民用爆破器材作业、起重机械作业、电梯作业、锅炉作业、压力容器作业、压力管道运行操作作业、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无损检测作业、客运索道作业、大型游乐设施作业以及经国家安监总局认定的其他作业。

三、特种作业人员定义及从业条件

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他们须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首先,年龄方面,男性要满 18 周岁,不超过 60 周岁,女性满 18 周岁,不超过 55 周岁;其次,要经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合格,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再者,需具备初中及以上学历;最后,要符合相应特种作业需要的其他条件。这些条件的设定是为了确保特种作业人员具备从事相关工作的基本身体素质和知识水平,从而降低作业风险。

四、培训相关规定

培训要求

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负责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条件,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或其委托的地、市级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审查认可。取得培训资格的单位,每 5 年由原审查、批准机构进行 1 次复审,经复审合格的,方可继续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

培训内容

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应包括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知识、专业技能、事故预防与处理等方面的内容。培训单位应将培训计划、教员资格等资料报送考核、发证单位备案。培训标准和基本培训教材,由国家相关部门制定和组织编写,以保证培训内容的规范性和专业性。

五、考核与发证流程

考核原则与职责分工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发证工作实行统一规划、归口管理、教考分离的原则,谁考核、谁发证、谁负责。根据特种作业类别的特点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同类型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作业培训、考核、发证职责分工明确。例如,公安部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民用爆破器材作业人员、爆破作业人员(不含岩土爆破和煤矿井下爆破作业人员)和烟花爆竹燃放作业人员安全作业培训、考核、发证工作;交通部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破器材、烟花爆竹押运作业人员安全作业培训、考核、发证工作;质检总局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组织、指导并监督全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不含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的相关工作。

考核发证程序

以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为例,考核发证工作由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分级负责,具体分级范围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决定,并在本省范围内公布。对于数量较少的一些特殊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工作,由国家质检总局确定考试机构,统一组织考试,由设备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审核、发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场所、设备、师资、监考人员以及健全的考试管理制度等必备条件和能力,经发证部门批准,方可承担考试工作。发证部门应当对考试机构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考试和审核发证程序包括考试报名、考试、领证申请、受理、审核、发证。发证部门和考试机构应当在办公处所公布相关办法、考试和审核发证程序、考试作业人员种类、报考具体条件、收费依据和标准、考试机构名称及地点、考试计划等事项。申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应当符合一定条件,包括年龄在 18 周岁以上、身体健康并满足申请从事的作业种类对身体的特殊要求、有与申请作业种类相适应的文化程度、有与申请作业种类相适应的工作经历、具有相应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以及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要求。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应当向考试机构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报名参加考试。

六、监督管理与后续要求

监督管理部门职责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的监督管理工作,制定相关政策和标准,指导、监督全国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机构负责组织实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确保培训质量和考核公正。

用人单位与作业人员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招用劳动者从事特种作业工作,必须从取得相应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人员中选用。用人单位应当聘(雇)用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从事相关管理和作业工作,并对作业人员进行严格管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持证上岗,按章操作,发现隐患及时处置或者报告。用人单位还应当加强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作业技能和及时进行知识更新。没有培训能力的,可以委托发证部门组织进行培训。

证书管理与复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培训和考核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从事相应作业。证书的管理也有严格规定,对于培训单位,其培训资格需要定期复审。而特种作业人员的证书可能也存在有效期和复审的要求,以保证其持续具备从事特种作业的能力和资格。例如,取得培训资格的单位每 5 年由原审查、批准机构进行 1 次复审,经复审合格的,方可继续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虽然没有明确提及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复审的具体周期和要求,但从整体管理的严谨性来看,后续必然会有相应的规定来确保特种作业人员的技能和知识能够与时俱进,适应不断变化的作业环境和安全要求。

综上所述,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管理办法是一个全面、系统的管理体系,涵盖了从人员定义、从业条件、培训、考核发证到监督管理等多个环节,旨在保障特种作业的安全进行,减少事故的发生,促进安全生产的持续发展。无论是特种作业人员本身,还是相关的用人单位和管理部门,都应当严格遵守这些规定,共同维护特种作业领域的安全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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