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指南
一、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十三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主席令第四号);
3.《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2008〕75号);
4.《贵州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实施细则》(黔建施通〔2008〕525号);
5.《关于执行<贵州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补充通知》(黔建建通〔2012〕272号);
6.《贵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办<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的通知》(黔建人通〔2016〕199号)等。
二、工种(岗位)名称
1.建筑电工;
2.建筑架子工(普通脚手架、附着升降脚手架);
3.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
4.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
5.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
6.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
7.中小型机械操作工(搅拌机、卷扬机等);
8.建筑焊工;
9.建筑土石方机械操作工(推土机、挖掘机、装载机、前置翻斗车及压路机等)。
三、申请对象及条件
1.申请对象
拟在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范围内从事特种作业操作的从业人员。
2.申请条件
(1)18至55周岁且符合相关工种规定的年龄要求;
(2)近三个月内经二级乙等以上医院体检合格且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如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高血压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另外,肢体残疾功能受限者,双眼裸视力低于对数视力表4.8(小数视力0.6)或者矫正视力表5.0(小数视力1.0)的人员,有色盲、色弱者,不得从事特殊作业;
(3)初中以上学历(毕业证书或户籍册载明本人文化程度页);
(4)符合相应特种作业需要的其他条件。
四、办证需提交的申请资料
填写《贵州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办理申请表》(详见附件1),并随附以下资料:
1.1寸彩色(红底或蓝底)近三个月内免冠近照三张;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近三个月内我省二级乙等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证明(原件)(以实操考核时间为计算节点);
4.最高学历证书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符合相应特种作业需要的其他条件的证明资料。
五、办理流程及注意事项
1.在贵州省建设厅网站上下载《贵州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办理申请表》,并如实填写;
2.到我省二级乙等以上医院体检;
3.体检合格的参加安全作业培训。已参加培训的提供《贵州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培训证明》(详见附件2);
4.培训结束后,持相关资料向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考核申请,考核合格的核发准考证;
5.参加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技术理论考试;
6.在贵州省建设厅网站上查询或电话咨询考试成绩。考试合格的,参加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安全技术理论考试不合格的不得参加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安全技术理论考试不合格的可申请补考;(安全技术理论考试成绩有效期为二年)
7.在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上查询或电话咨询考核成绩。成绩合格的,领取《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考核不合格的,可在二个月内重新申请考核一次。超过二个月的或第二次申请考核,重新按本程序办理。
因考核不合格重新申请考核造成体检时间与发证时间超过三个月的,需重新进行体检。
申请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的可由本人所在单位或者培训机构统一向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每人可申请最多不超过三个专业的特种作业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但应分别参加考核。
六、受理时间
国家法定工作日随时受理。
七、受理单位及受理地址
以上各项业务受理单位为贵州省建设行业职业技能管理中心,受理地址为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延安西路2号建设大厦东楼2707室。
八、联系电话:0851-85360873
附件:1.贵州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办理申报表
2.贵州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培训证明